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作者:admin    点击:6796 次   发表时间:2012-05-06 
一、办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04]412号)第249项、250项。

二、办事流程:
1、注册登记
申请条件:
1、设备经检验合格;
2、有相应持证作业人员;
3、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用户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签订了保养协议。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标识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锅炉、压力容器:
1、锅炉、压力容器(氧舱)设备注册登记卡(一式二份),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含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和校验报告;
5、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6、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7、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8、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小型锅炉登记只需提供1、2、3、4项材料。
压力管道: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3、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4、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5、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电梯、起重机械: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2份),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检验时已提交的可以省略);
3、验收检验报告
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6、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场(厂)内机动车辆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2份),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验收检验报告;
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新购(以产品出厂日期一年为限)场(厂)内机动车辆提供车辆照片及1、2、4、5项材料。
2、设备停用
申请条件:
1、使用(管理)单位已自行封存停用设备;
2、封存后30日内已向所在地质监局(分局)特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确认的。
申报材料:
1、使用(管理)单位设备停用报告;
2、所在地质监局(分局)特设局书面确认材料;
3、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表”。
3、设备报废
申请条件:
设备已报废
申报材料:
1、用户书面报告;
2、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表”,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4、使用(管理)单位更名、注销
申请条件:
1、使用(管理)单位更名,设备所有权不变;
2、使用(管理)单位过户,设备所有权改变,但设备安装位置未发生改变的;
申报材料:
1、新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
2、原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变更、注销登记表。
5、设备过户(转让)或异地移装
申请条件:
1、设备过户(转让)且安装位置发生改变的;
2、设备迁出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
申报材料:
1、原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表”;
2、设备转让证明材料(出厂技术文件、安装质量证明);
3、设备有效期内检验报告(或转让前技术鉴定报告);
4、特种设备变更、注销登记表。
5、锅炉压力容器异地移装(迁出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另行提供“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
新接收单位按“注册登记”程序提供材料。

三、受理
用户持上述申报资料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四、使用登记的审核
    受理人员接收后交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能够当场审核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审核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若不符合要求退回给用户,并告知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内容。
五、使用登记证件发放
    自受理之日起5-30个工作日内(视申请设备登记数量)向用户发放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点半-11点半 下午 2点半至5点
七、联系电话
特设局: 0477-834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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