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委托检验

 
委托检验业务
作者:特检所    点击:2474 次   发表时间:2012-03-05 

一、 委托业务项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以外的特种设备的相关检验业务,包括电梯安全性能鉴定,道路、桥

梁、市政工地用桥(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常压槽罐车、危险化学品容

器,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部检验等等。
2、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司法鉴定。
3、化学性能检验:包括锅炉水质、油品化学分析、垢样分析、离子交换树脂鉴定、空调水质测定、停炉

保护等等。
二、委托业务检验程序
1、申请
○1特种设备委托检验业务:申请单位于检验前提交书面委托书
○2化学性能检验:申请单位送样或委托本中心采样。
2、受理
○1常规委托检验业务:由各相关业务受理部门受理,与用户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书”。简单水质、油品

分析可不另行签订协议。
○2重大项目委托检验业务:由各相关业务受理部门接洽后,报中心领导,按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程序

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受理,受理的,与用户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书(委托检验合同)”。
○3事故、司法鉴定委托检验业务:由中心领导层受理。
3、检验
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要求进行,双方履行相应的职责。
4、收费
○1相关受理人员向委托单位出具“缴款通知单”。
○2申请单位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要求交纳检验费用,一般要求在检验实施前缴清。水质、油品分析在送

样时交清。
5、领取检验报告
按协议书或合同书上规定时间到相应受理部门领取检验报告,中心各检验部检验的到业务部报告发放处凭

“缴款通知单”第1联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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